发挥互联网在远程医疗领域的优势,缓解优质医疗资源紧缺、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是一个关乎民生的系统性问题。现在,距离真正的“互联网+远程医疗”的目标到底还有多远?
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之后,各地随之推出优化“互联网+”审批流程的举措,意在打通“互联网+”审批环节的障碍。但由于“互联网+”涉及行业相当广泛,在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背景下,政出多门,造成政策不衔接、碎片化,有些政策早已过时等问题,以至于“互联网+”实际运作中有热度、没力度,落地运营步履维艰。
其中,如何发挥互联网在远程医疗领域的优势,缓解优质医疗资源紧缺、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是一个亟待厘清和解决、关乎民生的系统性问题。但这涉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远程医疗准入、医保统筹、价格制定、HIS系统接入、评估监管等诸多政策,牵一发动全身,以肿瘤精准放疗云平台建设为例,其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可以说是“互联网+远程医疗”推进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互联网+远程医疗”的现实障碍
我国肿瘤确诊率逐年提升,已成为我国人口的第一死因。据国家癌症中心副主任赫捷院士、全国肿瘤登记中心主任陈万青等共同完成的、近日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临床医师癌症杂志》(CA)上刊发的《2015年中国癌症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新发肿瘤病例337万,比上年增加28万例;平均每天新发病例约9233人,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估算我国2015年有429.2万例新发肿瘤病例和281.4万例死亡病例。肿瘤三大治疗手段,手术、化疗与放疗的国际适应症比例均为70%,而我国放疗开展不足30%,恶性肿瘤死亡率148.81/10万。
我国城市肿瘤发病率高于农村,而农村死亡率高,西部肿瘤死亡率高于中东部,这些都与农村和西部地区医疗资源不足、诊治水平不高有关。为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严重紧缺现状,提高恶性肿瘤生存率,提升基层医院诊治水平,减轻医保和个人经济负担,利用互联网对优质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实施远程诊治,无疑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自主研发的“互联网+远程医疗”思维模式下的精准云放疗平台建设应运而生。
该平台旨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整合国际国内优质医疗资源,研发精准云质控、精准云计划等一系列网络信息系统,为基层医院和患者提供精准放疗方案,并通过对放疗实施全程指导、实施、评估和监控,使肿瘤诊断治疗不出县,提高生存率,是目前国内唯一的放疗质控管理系统。同时,通过该平台,也可对物理师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医院和医护人员的放疗水平。但在建设中却遇到各种障碍。
缺乏放疗规范化诊治指南和质控国家标准,诊疗效果难以评估,成为“互联网+”发挥优质资源规范化整合及标准化输出作用难以绕开的基础性障碍。
“互联网+”平台最大的优势是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作用,如何使这一特性发挥得更好,缓解优质资源紧缺现状,首先遇到的就是标准问题。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精准放疗国家标准,各地规范化诊治和质控标准差距较大,精准云放疗平台跨地区执行很困难。在难以对各地诊疗效果进行保障和评估的同时,其本身的权威性和诊治质量将可能受到质疑。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有肿瘤精准放疗国家标准,美国医学物理学会(AAPM)、美国放射治疗技师学会(ASRT)等就是代表国家负责制定这类质控标准的组织。我国国家癌症中心下属国家肿瘤规范化诊治质控中心准备制定相应标准,由于人员、经费、审批等多头管理,各相关机构职责划分不清等因素限制,困难重重。即使是出台了相关标准,鉴于目前国家质控中心行政主体和权力不明确,各省市自治区质控中心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执行仍是个难题。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制度,限制了肿瘤放疗相关设备的合理配置,基层医院设备严重不足和老旧程度较高。
2011~2012年,我国接受放疗治疗的肿瘤患者约为56.9万人,不到需要接受放疗人数的30%,放疗设备不足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我国大型医疗设备长期实行配置许可证制度,其中甲类如质子治疗系统、PET-CT等,乙类直线加速器等均与肿瘤放疗直接相关。我国目前医用直线加速器保有量约为1900台,能够开展精确放疗的仅500台左右,且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地区。由于配额稀缺,造成无效需求被激发,真正的需求被压制。随着我国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制度改革,医用直线加速器在2020年前有望达到4000台,但现有设备不断老化淘汰,仍然有较大缺口,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拥有量和合理配置仍存在问题。通过精准云放疗平台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已有设备利用率,是重要出路。
我国现行远程医疗政策、法律责任和放疗定价体系不健全,公办医疗机构参与动力不足,社会资本进入难,持续发展难。
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解决基层和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2010—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8428万元,支持22个中西部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基层远程医疗系统。针对1999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8月国家卫计委又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但仍然规定只能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由于大型优质医院少、专家时间成本高、远程诊疗法律和责任认定不健全、责权利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公办医疗机构参与动力不足。同时,远程放疗收费定价不符合市场规律,按照现行的专家会诊模式进行,社会资本难以进入等问题,不利于建立多样化的远程医疗商业模式。这些问题导致我国远程医疗的开展初期热情较高,持续性不强,发展较慢。
我国各地医保与合作医疗标准不统一,报销项目与比例的审批和执行严重滞后于新技术的发展,制约了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医保标准不同,定价范围和标准也不同,对肿瘤放疗诊治项目的报销范围和定价,各地差异较大,部分地区仅有适形放疗定价标准,三维适形与调强治疗等新技术的定价和报销制度缺失,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患者没有能力得到较好诊治,难以享受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医疗优质资源提供的好处。同时,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较低水平治疗手段的作用。另一方面,各地医保报销项目和费用比例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扩大和提高,但审批过程缓慢,严重滞后于新技术的发展和使用,形成新技术推广和应用难,是“互联网+远程医疗”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缺乏远程医疗信息共享政策和规则,一些地方医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重医院利益轻患者利益,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和信息共享困难。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ospital Management InformationSystem,简称HIS),是利用计算机和通讯设备进行联机操作,为医院提供病人诊疗信息和管理信息并满足授权用户需求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些大医院相继在100M快速以太网上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目前绝大多数大中型医院都建立了HIS系统。最近几年,大型医院建立起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icture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Systems,简称PACS)。HIS、PACS等是远程医疗必须依托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一些地方医院基于防止本地患者资源外流等方面的考虑,通常以信息安全为由,拒绝打开HIS接口;一些处于优势地位的医院又缺乏利用该系统为患者服务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我国目前尚没有以远程医疗为前提的HIS接入和信息共享制度与政策保证,业内也没有能够达成共识和共同遵守的实施规则,各地各医院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HIS系统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作用,制约了远程医疗的发展。
远程精准放疗人才极为匮乏,技术评价、考核和等级认定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放疗效果评估、监督体系缺位。
目前,我国约有70%的确诊患者接受放疗,平均每人花费至少5万元,仍有1/5的患者死于癌症,这与放疗物理师人数匮乏、技术能力良莠不齐有直接关系。按国际标准,提供放疗服务必须配备的人员包括医生、物理师和剂量师,我国物理师则兼任剂量师工作。2011年,我国有大约1161个肿瘤治疗中心,接受放疗治疗的患者大约56万,却只有1887名物理师。2014年,国内放疗单位增至1579家,每年增长约12%,物理师约2400人,增长约10%,物理师匮乏形势更加严峻。放疗技术对物理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医院放疗医护人员、物理师专业培训需求强烈,但规范化的培训周期至少半年到1年,大型医院的培训提供能力非常有限,加上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培训方积极性不高,很难满足培训需求。通过精准云放疗平台培训和培养人才,显然是“互联网+远程医疗”的优势之一。
如何推动“互联网+远程医疗”
针对现实困局,需要对推动“互联网+远程医疗”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整合。
制定国家标准,建立“互联网+远程医疗”分级质控体系。一是利用专业资源,依据国外先进的放疗标准,参照RTOG\TG142\TG100等成熟标准,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委托专业学会研究制定详细的行业标准;二是选取试点单位,试行修订后确定为国家标准,予以发布实行;三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技术能力和设备配置状况,建立与“互联网+远程医疗”相应的评级与质控体系,确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远程医疗”的范围和项目级别,按级别提供诊治服务。
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制改为准入制。同时,严格“互联网+远程医疗”初期准入标准,进行规范化试点。一是参照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院的相关政策,允许各级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采购配置放疗设备。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可实行先购置后准入;二是严格肿瘤远程诊治的监管和准入体系,由国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对达到相应技术和设备标准,有条件进入“互联网+远程医疗”系统的,核发相应的医疗服务范围许可;三是由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牵头,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企业进行试点,可以“肿瘤精准放疗云平台”建设为试点项目,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配套出台“互联网+远程医疗”项目的定价范围和标准,缩短医保目录更新时间,发挥市场定价机制作用。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和整合“互联网+远程医疗”政策体系的节奏,尽快制定出台推动政策,修订障碍性政策;二是缩短医保目录更新时限,在总体费用控制的前提下,结合相关的医保政策,按优化、便捷的方式调整医疗定价体系;三是把该放给市场的放给市场,可以按市场需求调整定价的,尊重市场规律,由市场机制定价。
打破医疗数据封锁、割据局面,加快建立医疗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数据联通共享。一是出台互联网企业与各级医疗机构合作共享医疗数据的鼓励政策,拆除实现远程医疗的地域、层级间数据封锁的政策“藩篱”;二是出台医护人员主动运用互联网开展诊疗的鼓励政策,将“互联网+远程医疗”模式渗透到诊疗一线;三是通过专业的医联体等组织,建立专业性的分科医疗数据共享平台,首先实现专科诊疗数据共享,降低诊治成本,提高治愈率;四是逐步实现医疗服务消费者端的数据标准化和共享,通过满意度调查、患者跟踪回访等,为医疗机构的诊疗效果和医护人员水平评估提供依据,实现有效监督。
加强“互联网+远程医疗”操作规范培训,严格医护人员上岗体系,推动专业行会成为技术规范化培训及考核评价的重要主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医护人员培训与考核评价需要从4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战略高度认识这一问题,列入国家人才培养的相关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同时,委托相关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根据规划组织规范化的专业培训;二是作为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之一,定期对医护人员“互联网+远程医疗”的操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和评价;三是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指标体系中增加相关指标,提高医护人员学习“互联网+远程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充分发挥行会作用,鼓励相关行会成为“互联网+远程医疗”培训及考核评价的重要主体,既有利于推动行会自身发展,又有利于规范化标准的普及、落实和评价监督。